在公贷发放后,自行还款一个月,可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右下方‘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窗口’图标进入下载《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》表,按要求填写盖章后,来公积金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按月划转业务即可。若还有其它问题,可来电咨询(公积
在公贷发放后,自行还款一个月,可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右下方‘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窗口’图标进入下载《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》表,按要求填写盖章后,来公积金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按月划转业务即可。若还有其它问题,可来电咨询(公积金热线12329)。
附:公积金提取条件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。
(二)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。
(三)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。
(四)连续失业两年以上,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。
(五)职工本人及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患重大疾病(慢性肾衰竭、恶性肿瘤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慢性重型肝炎、心脏瓣膜置换手术、冠状动脉旁路手术、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、重大器官移植手术、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、大病住院)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。
(六)出境定居的。
(七)退休的。
(八)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:
1、户口迁出本市;
2、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,至提取时未正在就业的;
3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;
4、入刑人员刑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。
(九)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,本市家庭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(含廉租房、公租房及商品住房)